补充保险医疗费用审核
前置条件: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
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 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法定依据:《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2003年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及劳动部、省劳动厅、市劳动局历年来发布的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城居处将窗口收到的资料交审核人员;
2.将资料分发给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人员记性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交回城居处。
申请材料:
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一般门诊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门诊专用复式病历;门诊专用复式处方及对应药品、治疗、检查清单原始收据。
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家庭病床费用审批表(其余同一般门诊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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