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有规定,这部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此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艾滋病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病人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以下方面: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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