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前置条件:符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法定依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
办理程序:
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后→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申请材料: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
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
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本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封顶线)的人员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基本医疗关系在异地的人员无法提供原件的则需提供由所属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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