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2日起2788种药品执行国家药物指导价
此前《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中有关药品,凡与此次 “通知”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此次的规定价格执行。
据悉,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每两年调整并公布。市物价局说,此次 “通知”中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及市物价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重庆市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将由市物价局制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价格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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