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抑郁症引发新型医疗纠纷 法院审理遇难题
北京一患者状告医院手术不当致自己患上抑郁症索赔19万余元 法院审理遇难题
术后抑郁症引发新型医疗纠纷
导读
在病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因手术引发抑郁症而导致的医患纠纷,逐渐成为一类新型医疗纠纷,而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医患双方都是苦不堪言。
一位法官说,在审理由术后抑郁症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患者术后产生抑郁情绪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关系,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以及审理的难点。
3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春光明媚,大多数人换上了色彩绚丽的春装。然而,坐在记者对面的陈耀,却将自己严严实实地裹在一件黑色的棉大衣里,大大的墨镜遮住了她所有的表情。
陈耀说话的语气有些冰冷。
“一次不应该发生的‘乳腺纤维瘤’手术,让我经历了地狱般的痛苦与折磨。做完第四次化疗后,我彻底崩溃了,选择了自杀可没死成。如果不是医院诊疗失误,我怎么会得上抑郁症?”
陈耀说,她状告北京某医院手术导致自己得上抑郁症一案,几天前已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立案。陈耀请求医院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一位医务工作者告诉记者,在病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术后抑郁症逐渐成为一类新型医疗纠纷,而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医患双方都是苦不堪言。
一方面,陈耀对癌症病人的身份一时无法接受;另一方面,她一直认为,失去右乳完全是因为医院的误诊。日益加剧的焦虑,使陈耀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两年前的4月21日,陈耀无意中摸到自己的右乳房上有一肿块。“第二天我就到北京某医院进行检查。前后一共有4位大夫以眼观手摸的方式为我进行了诊断,结果都确定我患的是‘乳腺纤维瘤’。”陈耀告诉记者,2007年4月30日,她在医院接受了“乳腺纤维瘤切除手术”。
“手术很顺利。可到了5月10日,为我做手术的大夫突然打来电话,说病理结果出来了,要我再去一趟医院。”陈耀说。
5月11日,她拿到了病理诊断证明———“乳腺癌”。
医院一位资深的外科专家告诉陈耀,如果手术方式得当,尽管是癌症,陈耀右侧的乳房完全可以保住。现在的手术方式,导致癌细胞可能扩散,所以,整个右侧的乳房必须切除。
说到这儿,陈耀突然低下头,不再说话。沉默了好一会儿,她接着说:“我只能用震惊二字形容自己当时的感受。”
失去右乳后,陈耀的想法越来越“极端”。据她的家人讲,一方面,陈耀对自己癌症病人的身份一时无法接受,另一方面,她一直认为,失去右乳完全是因为医院的误诊。日益加剧的焦虑,使陈耀最终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随后,陈耀作出了一系列的过激行为。自从从立交桥上跳下自杀未遂摔伤后,她的情绪就愈加失控。“在医院养伤的34天里,我的精神一直处在亢奋、烦躁的状态,失眠、自我攻击行为成了家常便饭。”陈耀说。
2007年9月11日晚上,也就是陈耀预定出院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实施了自杀。这次陈耀将医生提前为她开好的抗抑郁药物———40片安定和10片赛乐特一次服了下去。
“当时我们的心都凉了。幸运的是,昏睡了两天后她又醒了过来。”回想起两年前的一幕,陈耀的家人不断地摇头叹气。
由于经历了两次大手术以及一系列的化疗,陈耀的身体受到了极大损害,至今无法正常工作。虽然抑郁症的症状已经基本康复,但陈耀已经没有勇气再去面对外面的世界。“就连我5岁的孩子我都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面对。”她说。
2009年3月17日,饱受折磨的陈耀,将医院告上了法院……
证明抑郁症的诱因是什么,可能成为审理难点。术后抑郁属心理疾病,相对其他有实质性病灶的纠纷,解决起来将难上加难
“打这场官司我不为别的,只想为这两年来所经历的一切讨回公道。乳腺癌我无法逃避,但抑郁症这病,如果没有误诊,也许我不会摊上。”陈耀说。
那么,陈耀的维权之路能够如她所愿一帆风顺地走下去吗?
看过陈耀的起诉状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一般要认定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在审理由术后抑郁症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损害事实一般由医院的医学鉴定加以证明,而因果关系———患者术后产生抑郁情绪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关系,也就是,证明抑郁症的诱因到底是什么,就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以及审理的难点。
在多方联系当事医院的相关人员无果后,记者找到了北京市某精神类专科医院抑郁门诊的一位资深专家。
“就医院为陈耀开具的药物来看,可以确定,当时医院已经将陈耀确诊为抑郁症患者。但是根据陈耀提供的发病时间以及后续的行为来看,现在还不能确定全部的责任都在医院。”这位专家告诉记者。
据介绍,术后抑郁症一般很难查找到确定的发病原因。
这位专家说:“种种诱因都只能是猜测,抑郁情绪很可能是在几个诱因的合力之下导致的。”
“术后抑郁症属于心理疾病,如果由此产生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相对于其他有实质性病灶的纠纷来说,将是难上加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在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后说。
卓小勤告诉记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如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将病情告知患者可能使其心理和生命健康带来重大危害,如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病情如实告知后会精神崩溃,丧失治疗信心、有自杀倾向等等,则应优先采取保护性的医疗措施,此时应由患者家属行使知情同意权。
“陈耀的情况应该就属于这种特殊情况。患上乳腺癌对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性来说,本来就有些难以承受了,你还告诉她需要切除一侧的乳房,而这主要是由于医院手术方式所致,乳房原本是有可能保住的。在这样一系列的事实面前,病人是很难在同一天的同一时刻,同时接受这么多变故的。”卓小勤说。
“我希望社会尤其是患者首先能够明确,术后抑郁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因为医院出现过错才会发生的,属于一种术后的正常现象,一般来说,经过及时的疏导是很快可以康复的。”卓小勤说,“如果医院的确存在过错,那么患者家属首先要做的就是,带患者到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病情的鉴定。”
“解决此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它抑制在萌芽状态。”卓小勤说,“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术后抑郁症发生后,如果患方认为院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医患双方需要履行各自的证明义务。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类纠纷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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