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医保“家庭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门诊费
医保卡长期没有使用,积累了不少金额却派不上用场,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社保局决定推行医保“家庭账户”,允许参保人员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而据记者了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
“个人用不完,家人却用不上”,早已成为不少医保参保人的尴尬。市民刘先生是一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将近10年,一直没有什么大病,医保卡上累积了不小的金额,但家里的小孩子和老人家病痛较多,经常往医院跑,眼看自己医保卡里的金额积累越来越多,但每次带孩子和老人去看病时却派不上用场,刘先生就禁不住纳闷:“医保卡能否实现家庭共用?这样不仅提高了医保卡的使用效率,还有助于减少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
如何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提高医保卡的使用率?据深圳社保局副局长杜斌介绍,深圳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医保“家庭账户”的尝试,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了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
昨日,深圳市社保局正式向媒体通报,深圳拟进一步推进医保“家庭账户”,允许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据记者了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如果按此标准,当医保参保人员账户积累额超过3233元,其超过部分即可支付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费用。
杜斌对记者说,目前初步设想是,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以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甚至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体检费用等,具体实施细则有待出台。
支持者
可以扩大医保受益面
实际上,提高医保卡的利用效率,将“个人账户”转变为“家庭账户”的建议早已有之。在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俞光岩就提出,应建立医保“家庭账户”,实现医保账户的“同舟共济”。俞光岩建议,家庭直系亲属之间基本医疗个人账户上的钱都可以通用,“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而且使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此前,江苏省也曾推行过“家庭账户”试点,以江苏盐城为例,自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去年12月底,盐城仅市区个人账户积余基金在600元以上的就有6万多人。
担忧者
共用范围不明确易被滥用
尽管“家庭账户”有诸多好处,但不少市民网友仍表示担忧。“一个医保卡可以多人使用,势必降低医保卡上的资金积累,等到真正遭遇大病或住院的时候,难免捉襟见肘,这显然有悖于医保的初衷。”网友“adee”说。
“医疗卡上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直系可以通用,那么这些钱就有可能流通到三家———自家、夫家和娘家,那么就会引发一系列家庭矛盾。”网友“清风嫣然”也认为“家庭账户”有着诸多不便,一旦实行,市民们在结婚和离婚时都得多一道手续审核,操作起来难度不小。因此,有关人士建议,为避免“家庭账户”滥用,深圳在出台“家庭账户”相关实施细则时,应对参保人账户的积累、共用范围等作出更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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