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科技部将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
表彰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一)个人奖项设置及推荐标准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名额2个)
表彰省市(含副省级城市)两级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名额4个)
表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应含“十一五”海外归国人员1名。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推荐方式:“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组织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基础处、计划处、国合处、政体处分别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各1名。
(二)集体奖项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名额1个)
表彰基层县(市)。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推荐方式:由省科技厅农村处、高新处分别推荐1个县(市)。
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名额4个)
表彰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推荐方式:由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基础处、计划处、国合处、政体处各推荐1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二、推荐要求
请各处室、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1、公开公正。推荐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省科技厅集体研究审核,并公示后(有异议的不得推荐),正式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后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日报公示拟表彰对象。
2、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第一线的科技管理和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表彰对象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谁推荐的先进,谁负责把好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三、表彰方式
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同时授予奖牌及奖章。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处室于12月3日前提出本处室拟推荐的人员及单位名单,报计划处汇总后提交厅内讨论审议,确定推荐表彰名单。
2、请各处室组织推荐表彰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推荐表》一式6份,并于2010年12月6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计划处。推荐表彰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科技部。(推荐表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文件名:《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227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计划处
联系电话:林丹 86669425 ,陈燕 86669180
电子邮箱:yijia425@sohu.com
四川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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